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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峰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公式说明

时间:2021-06-15 来源: 浏览:285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泾县水利局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泾县水利局泾县孤峰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泾县孤峰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泾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宣城市泾县昌桥乡境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方式:18956336518

泾县水务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