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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6、7、8、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20 来源: 浏览:2471次

现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6、7、8、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基本名称: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6、7、8、9地块

  占地面积:164017.77平方米;

  地理位置:宿州市埇桥区沱水路和东二环路之间、汴河东路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埇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未来规划: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6用地性质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将地块7、8、9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子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报告基本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沱水路和东二环路之间、汴河东路南侧,地块北侧为汴河东路,东侧为东二环路,南侧为小区和农田,西侧为沱水路,地块历史为集体用地,由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构成,应循环经济园园区要求将该地块收归国有,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发现,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各历史时期无生产性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

  通过手持XRF、手持PID对该地块进行了污染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共选取9个点位进行检测。经测定,该地块土壤砷、镉、铜、铅、汞、镍等污染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满足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手持PID检测未发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异常。

  调查结论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快速采样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三、 联系方式

  单位: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埇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丁主任

  电话:18155787701